成文于2024.04.24

一个显然无法完成的命题。即便是同一件物事在不同主观下也将会是截然不同的反响。我仍旧认为蜗居也好,出行也罢;玩游戏也好,读书也罢;喝酒聚会也好,听交响乐也罢;甚至是观看小电影都应该一视同仁地当作无差别的消遣方式。虽然一般视角下,网络文学会被视为“俗”,而大众意义下伟大的作品会被视为“雅”;打扑克牌被视为“俗”,而赛马被视为“雅”,但如果两者均是为了寻求直击心灵的思考而去阅读,网文又真的“俗”吗?如果两者均是为了谋求不确定性带来的感官刺激,赛马就真的“雅”吗?

于是,消遣的载体并非是界定其雅俗或是高低的判断依据。相反,为消遣定性的是在整个过程中亲历者为此付出了几多人性上的思考、人性是否因此变得更加健全。倘若在电子游戏中也能体悟到世间百态,那又何妨去玩?倘若只是为了消磨时间而坐在音乐厅中,那又何必去听?当然,落实于行动时也不得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味地追求所谓人性的完善,难免有自我标榜、自恃清高之嫌。在快节奏的生活里我们最需要的也往往是一时的宣泄,所以在了解各种性质的消遣的存在性的基础上选择最适合当下的便是最佳。

在此,我并不排斥效益主义,无论是工作还是消遣,其效益(并非是金钱上的所得而是广义上的快乐)最终都作用于其自身,而实施者的行动在理智的范围内追求效益的最大化绝非是坏事。就如同计算机科学中的经典思想:贪心算法。未来在当下难以预测,也就无从追求广域最优解。反而通过历史以及即时信息,不难定论当前是否为局域最优解。如此,累积了足够的局域最优解也必然会达到目标,尽管不一定会是最佳路径。最后,消遣是多样的,精神过于紧绷时那就在游戏里踢两局足球,心有余力时那就拾起一本书。